不適任教師修法相關報導
不適任教師修法 教團、家長互嗆
2019-04-30 ╱台灣時報 ╱第9版 ╱彰投綜合
〔記者陳忠榮台北報導〕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案,希望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因許多條文涉及教師權益,而存在包括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降低等四大爭議,昨日立法院逐條審議,引來意見分歧的教師與家長團體,進駐場外爆發激烈互槓風波。
行政院為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具文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教委會於昨日排審,不料引爆教師和家長兩路人馬互嗆爭端,即便口徑一致反對修惡,但針對「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降低」部分,家長團體主張儘速通過,好讓不適任教師退出校園。教團卻指修法粗糙,呼籲立院退回草案,再請行政院重擬。
立法院教委會進行逐條審查,場內時有臉紅脖子粗爭辯的對峙氛圍,場外則有兩路抗爭團體,各執己見,互不相讓。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常被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修正案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外界都以「師師相護」為理由,要求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但實況並非如此,教育部理應拿出數據說明修法理由,不然就是陷教師於不義;另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也辯護說,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早已存在,其實是學校校長沒有啟動,何來教評會「師師相護」?
「全教產」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則表示,反對惡修教師法,此舉不啻踐踏教師專業尊嚴,至於校長作賊喊捉賊,教評會秘密投票,又如何「師師相護」?
但家長團體卻抱持不同看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不彰,在於教評會中仍以教師代表居多數,基於同儕情感,要處理掉同為教師的人,內心勢必很為難。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說,目前每年只有約零點零零六%,亦即微乎其微的教師被不適任處理,在法律過度保障的情形下,就是讓教師職業變成「只進不出」的吃大鍋飯,最終使得孩子持續受到傷害。
此次修法的另一爭議焦點是,引起私校教師恐慌的「未於限期內升等資遣」,對此,儘管教育部一再重申,修法須優於現況對教師的保障。但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說,教育部既已允諾,此條文教委會審查時,將會刪除不提。至於「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及寒暑假到校規定」等部分條文,教師團體反彈特別大。
對此,教育部回應,教師有擔任行政工作的義務,以及寒暑假期間要返校服務、進修或教學準備等,這是既有規定,這次修法將它們納入,只是提升到法律位階或明確化條文罷了,結果卻造成外界誤解,所以建議立法院刪除上述這些修法條文。
此次修正教師法過程中,教團擔心草案會打破續聘原則,以致學校恣意解聘、不續聘教師。全教總對於許多不當的解聘要件,提出一些修訂意見,特別是「依公務員懲戒法而免職、休職、撤職」,也一併解除教師身分,不啻違反比例原則,及銓敘部、公懲會過去所提見解。
教育部曾作出解釋,這是現有的規定明確化,但不會取消教師工作權。張旭政反駁說,拿公務員規定解聘教師,本來就不對,無奈這次修法只是一昧增加解聘要件,「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當然有可議之處。
立院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性侵、貪污師判刑確定 終身解聘
2019-04-30 ╱自由時報 ╱第A06版 ╱財經綜合 ╱吳柏軒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回應社會各界對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期待,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條文,包含貪污、性侵判刑確定者,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即可終身解聘。引發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意見對立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問題」,則分為涉兒少、性平案件,須納外聘委員、教師代表降到二分之一以下,教學不力與其他不適任情況,則維持現行比例。
霸凌、性平案 教師比例不過半
教育部及立法院日前討論共識,不適任教師將分類認定,分為違反性平、違反兒少或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四類。立院昨再初審通過,針對性平、兒少等不適任案,審理的教評會成員須納外部學者專家,讓非兼行政的教師代表比例不超過二分之一;至於教學不力或其他情況,則回歸教育專業,教師代表比例維持現狀。
對此,全教總張旭政認為,情節重大的性平案件,大多不用經過教評會,應以性平法來直接解聘,非重大的性平案也可透過性平會裁處,但這次修法,竟要教評會處置並額外找外聘專家,此舉只是「把刀子給教評會去殺人」,立法邏輯難理解。
教師代表比例 親、師都不滿意
「遺憾、傷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則表示,所有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在教評會都應納外部學者專家,也是為了不讓校園教師因處理案件而彼此為難,對修法方向不滿意,若執政者不理會家長,將用選票制裁。
昨日初審也討論處置教師終身解聘條件,如教師犯貪污、性侵等經判刑確定,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可終身解聘;違反兒少法、體罰或霸凌學生至身心嚴重侵害者,經教評會二分之一通過後也終身解聘。此外,不適任教師懲處依情節調整,違反相關法規者,經教評會審議並三分之二通過,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這次教師法修法,是要建立機制維護教師尊嚴,支持教師專業發展,讓孩子有更好的學習權,大部分教師教學認真、表現良好,不會受到影響。
處理不適任師 教評會分兩組 「折衷版」達成共識
2019-04-30 ╱中國時報 ╱第A6版 ╱生活綜合 ╱林志成、簡立欣
立法院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全教總在立法院外演出行動劇,諷刺蔡政府惡修教師法,讓老師陷於水深火熱。(劉宗龍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教師法》修正案,決定將教評會組成分兩種,若是處理涉及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必須增聘校外專家加入,讓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若是處理教學不力教師,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維持現行規定「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2」。
同時,未來對於涉及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教評會2/3成員出席才能得開會,出席委員中1/2通過,可以解聘;至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的教師,教評會2/3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出席委員中2/3通過,可以解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不適任教師分四類,一、性侵、性騷擾等面臨性平問題的教師;二、涉兒虐、體罰、霸凌的教師;三、教學不力的教師;四、其他。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教學不力教師的去留,應回歸教師專業審查,不該讓外力過度干預;對於涉及兒虐、體罰、霸凌的教師,現在常是受害學生轉學了,老師還未走,讓家長受不了,未來教評會面對這這類老師,必須引進外部專業力量來介入處理。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現在許多不適任教師的案子,學校行政體系直接就擋下來,根本送不進教評會處理。如果問題不解決,改教評會組成其實意義不大。
經過協商,朝野立委對「折衷版」達成共識,未來教評會處理涉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必須引進外部學者專家,讓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但處理教學不力教師,未兼行政職教師的比例則不能少於1/2。
「很遺憾!」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未來處理兒虐、體罰及霸凌教師的教評會,已有外聘委員,如又降低同意門檻,等於行政體系就可掌控老師工作權。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對法結果不滿意,因為要處理教學不力的教師,需要跨過很高門檻,無法加速淘汰不適任師。
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 教師代表比率 2標準 涉性平霸凌 比率應少於 若教學不力 維持現行規定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多個家長及教育團體昨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力挺教師法修法,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初審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爭議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率」,因教師和家長團體連日對立,決議「折衷」處理,比率將根據不適任教師樣態進行區隔。教育部長潘文忠說,修法是希望對不適任教師能有客觀、有效、專業的處理,對多數認真教學的老師沒有影響。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原政院版草案,針對解聘、不續聘、停聘案等不適任教師案,不管是「涉及性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其他」,這四類案件,學校全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教評會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因教師團體力抗政院版草案,家長團體則力挺,昨經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後,初審通過的條文改為分成兩類;處理性平或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案時,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表比率少於二分之一,但若是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案時,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尊重教師專業。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在不適任教師樣態中,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等案件較客觀具體,是對學生直接造成傷害,教學不力或其他兩類則較主觀。
此外,為了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現行規定,縣市政府應成立外部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協助調查高中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學校召開教評會時,應參酌專審會審議決定。
昨也通過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及涉性平案件,因教評會已須聘請外部專家學者代表,不用再送專審會審議。但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案,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或解聘一至四年。涉性平案若經性平會調查屬實,情節重大者,免經教評會,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非情節重大者,提學校教評會審議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門檻,予以解聘一年至四年。
至於教學不力案的界定、出席和通過門檻,及專審會委員組成比率,昨立委爭論一小時仍無結論,留待明天續審。
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 重中之重 藍綠終獲共識… 切割大爭議 八小時終轉圜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本報記者馮靖惠
立院教委會昨逐條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場外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全程緊盯直播,並和場內立委即時溝通。歷經近八小時討論,針對爭議最大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藍綠立委共識認為應「切割處理」,總算產出折衷版本。轉折的關鍵就是教委會上周舉行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後,教育部昨提出建議版本,讓討論更聚焦。
這次修法,教育部版送政院後可說「面目全非」,意外讓教師和家長團體火車對撞,連綠委都想修法「踩煞車」。昨多位民進黨立委在教委會上的發言理性、客觀,跟國民黨立委也多有共識,朝野立委似乎都不想在此議題上多所糾葛,希望盡快修法通過,避免爭議再起。
對於教團的反彈,教長潘文忠也一再重申修法是建立在「維持教師專業和尊嚴」的基礎上。審議過程中,教育部保持開放立場,也尊重朝野立委意見,針對相關條文,沒有多所堅持。
教團和立委都私下透露,教育部官員這次很「接地氣」,積極尋找各界開會討論、溝通,尋求共識,彌補政院版出爐前未經廣泛討論的缺憾,也是轉圜關鍵。
教團喊:霸凌和管教紅線在哪?要教部說清楚… 初審折衷版 兩邊都不埋單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記者陳宛茜、潘乃欣、徐偉真、林麗玉/台北報導
針對教師法修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爭議,立法院教委會昨初審雖已試圖取得折衷,但不論是教師和家長團體,對此一妥協結果都不滿意。
全教總、全教產等兩大教師團體昨於立法院周圍道路集結抗議修惡,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七個家長團體也在同一時間舉行記者會力挺修法,夾雜在兩大團體間,朝野立委最終通過折衷的妥協版本。
「孩子人權、受教權可以妥協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達「遺憾、痛心」。她說,家長團體支持政院版草案,不管任何案件類型,教評會統統須加入外部委員,讓教師比率少於二分之一。
「若教評會組成沒問題,為什麼要修法?」彭淑燕說,性平、兒虐案本就有另外機制處理,反而是其他類型的教評會更需要加入專家學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說,教委會初審通過體罰霸凌案須加入外部委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即可解聘老師,此舉將讓老師落入動輒得咎的危險境地。
「在台灣,管教與霸凌有模糊地帶。」張旭政說,台灣老師「管教」易被解讀為「霸凌」,如今修法讓被貼上「霸凌」標籤的老師易遭解聘,教育部須清楚告知教師,霸凌和管教的紅線「畫在哪裡?」
教委會明續審草案。彭淑燕說,家長團體要更嚴密「盯」後續專審會條文,「我們被迫把希望放在專審會」。七大家長團體昨發出六點聲明,支持設立縣市層級專審會、要求專審會組成教師比率也應低於二分之一、專審會應處理調查身心傷害及教學不力兩類、專審會應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申訴要求等。
8年來首度 強化學生權益 遊學契約擬修正
2019-04-30 ╱聯合報 ╱第A14版 ╱教育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暑假將至,遊學季又將到來。台灣遊學風氣興盛,但也引出不少糾紛,教育部日前預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對海外遊學契約進行大幅度修正。這是八年來首度修訂遊學契約,修正幅度之大也是歷年僅見。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指出,此一法案八年不曾修改,相關規定有未盡周延之處;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參考歷年查核結果與相關消費爭議案例,重新修正此案。
過去曾有學生參加遊學課程,因旅行社或代辦中心作業疏失而訂錯機票,造成學生獨自一人在美國流浪。此次修正遊學契約最大的改變,是要求業者在契約上增加廿四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的記載,包括姓名、電話,讓學生在海外遭遇問題可獲得協助。
金展旅行社達人遊學部經理磊欣怡指出,如今社群網路發達,遊學團出國多會組成Line群組,消費者有任何問題都可透過社群即時反映、尋求協助,以減少求助無門的險境。
過去遊學團的糾紛,不少在於業者失誤造成行程延誤或消費者滯留海外。此次修訂契約,將行程延誤等歸因於業者失誤的違約金提高,行程延誤幾天,違約金便乘上幾倍。
對此,一位不具名的遊學業者表示,新舊條款相較,新法規相對嚴謹,部分條款相對保護消費者。舉例,將證照保管與保密罰款倍數增加至五倍,違約金乘與遊學活動延誤之總日數計算,都較以往嚴苛。
磊欣怡指出,不管新舊契約,皆規定消費者出團前一日解除契約,便毋須全額退費,此為根據一般的旅遊契約規定。但遊學行程包括旅遊活動和學校課程,旅遊活動可以取消退費,多數海外學校課程卻是無法退費的。多年來,遊學業者一直希望爭取退費區分為學校課程和旅遊行程,做不同規定。
2019-04-30 ╱台灣時報 ╱第9版 ╱彰投綜合
〔記者陳忠榮台北報導〕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案,希望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因許多條文涉及教師權益,而存在包括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降低等四大爭議,昨日立法院逐條審議,引來意見分歧的教師與家長團體,進駐場外爆發激烈互槓風波。
行政院為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具文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教委會於昨日排審,不料引爆教師和家長兩路人馬互嗆爭端,即便口徑一致反對修惡,但針對「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降低」部分,家長團體主張儘速通過,好讓不適任教師退出校園。教團卻指修法粗糙,呼籲立院退回草案,再請行政院重擬。
立法院教委會進行逐條審查,場內時有臉紅脖子粗爭辯的對峙氛圍,場外則有兩路抗爭團體,各執己見,互不相讓。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常被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修正案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外界都以「師師相護」為理由,要求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但實況並非如此,教育部理應拿出數據說明修法理由,不然就是陷教師於不義;另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也辯護說,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早已存在,其實是學校校長沒有啟動,何來教評會「師師相護」?
「全教產」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則表示,反對惡修教師法,此舉不啻踐踏教師專業尊嚴,至於校長作賊喊捉賊,教評會秘密投票,又如何「師師相護」?
但家長團體卻抱持不同看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不彰,在於教評會中仍以教師代表居多數,基於同儕情感,要處理掉同為教師的人,內心勢必很為難。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說,目前每年只有約零點零零六%,亦即微乎其微的教師被不適任處理,在法律過度保障的情形下,就是讓教師職業變成「只進不出」的吃大鍋飯,最終使得孩子持續受到傷害。
此次修法的另一爭議焦點是,引起私校教師恐慌的「未於限期內升等資遣」,對此,儘管教育部一再重申,修法須優於現況對教師的保障。但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說,教育部既已允諾,此條文教委會審查時,將會刪除不提。至於「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及寒暑假到校規定」等部分條文,教師團體反彈特別大。
對此,教育部回應,教師有擔任行政工作的義務,以及寒暑假期間要返校服務、進修或教學準備等,這是既有規定,這次修法將它們納入,只是提升到法律位階或明確化條文罷了,結果卻造成外界誤解,所以建議立法院刪除上述這些修法條文。
此次修正教師法過程中,教團擔心草案會打破續聘原則,以致學校恣意解聘、不續聘教師。全教總對於許多不當的解聘要件,提出一些修訂意見,特別是「依公務員懲戒法而免職、休職、撤職」,也一併解除教師身分,不啻違反比例原則,及銓敘部、公懲會過去所提見解。
教育部曾作出解釋,這是現有的規定明確化,但不會取消教師工作權。張旭政反駁說,拿公務員規定解聘教師,本來就不對,無奈這次修法只是一昧增加解聘要件,「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當然有可議之處。
立院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性侵、貪污師判刑確定 終身解聘
2019-04-30 ╱自由時報 ╱第A06版 ╱財經綜合 ╱吳柏軒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回應社會各界對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期待,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部分教師法修法條文,包含貪污、性侵判刑確定者,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即可終身解聘。引發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意見對立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問題」,則分為涉兒少、性平案件,須納外聘委員、教師代表降到二分之一以下,教學不力與其他不適任情況,則維持現行比例。
霸凌、性平案 教師比例不過半
教育部及立法院日前討論共識,不適任教師將分類認定,分為違反性平、違反兒少或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四類。立院昨再初審通過,針對性平、兒少等不適任案,審理的教評會成員須納外部學者專家,讓非兼行政的教師代表比例不超過二分之一;至於教學不力或其他情況,則回歸教育專業,教師代表比例維持現狀。
對此,全教總張旭政認為,情節重大的性平案件,大多不用經過教評會,應以性平法來直接解聘,非重大的性平案也可透過性平會裁處,但這次修法,竟要教評會處置並額外找外聘專家,此舉只是「把刀子給教評會去殺人」,立法邏輯難理解。
教師代表比例 親、師都不滿意
「遺憾、傷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則表示,所有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在教評會都應納外部學者專家,也是為了不讓校園教師因處理案件而彼此為難,對修法方向不滿意,若執政者不理會家長,將用選票制裁。
昨日初審也討論處置教師終身解聘條件,如教師犯貪污、性侵等經判刑確定,免經教評會、免報主管機關,可終身解聘;違反兒少法、體罰或霸凌學生至身心嚴重侵害者,經教評會二分之一通過後也終身解聘。此外,不適任教師懲處依情節調整,違反相關法規者,經教評會審議並三分之二通過,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這次教師法修法,是要建立機制維護教師尊嚴,支持教師專業發展,讓孩子有更好的學習權,大部分教師教學認真、表現良好,不會受到影響。
處理不適任師 教評會分兩組 「折衷版」達成共識
2019-04-30 ╱中國時報 ╱第A6版 ╱生活綜合 ╱林志成、簡立欣
立法院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全教總在立法院外演出行動劇,諷刺蔡政府惡修教師法,讓老師陷於水深火熱。(劉宗龍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教師法》修正案,決定將教評會組成分兩種,若是處理涉及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必須增聘校外專家加入,讓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若是處理教學不力教師,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維持現行規定「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2」。
同時,未來對於涉及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教評會2/3成員出席才能得開會,出席委員中1/2通過,可以解聘;至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的教師,教評會2/3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出席委員中2/3通過,可以解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不適任教師分四類,一、性侵、性騷擾等面臨性平問題的教師;二、涉兒虐、體罰、霸凌的教師;三、教學不力的教師;四、其他。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教學不力教師的去留,應回歸教師專業審查,不該讓外力過度干預;對於涉及兒虐、體罰、霸凌的教師,現在常是受害學生轉學了,老師還未走,讓家長受不了,未來教評會面對這這類老師,必須引進外部專業力量來介入處理。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現在許多不適任教師的案子,學校行政體系直接就擋下來,根本送不進教評會處理。如果問題不解決,改教評會組成其實意義不大。
經過協商,朝野立委對「折衷版」達成共識,未來教評會處理涉性平、兒虐、體罰及霸凌的教師,必須引進外部學者專家,讓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但處理教學不力教師,未兼行政職教師的比例則不能少於1/2。
「很遺憾!」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未來處理兒虐、體罰及霸凌教師的教評會,已有外聘委員,如又降低同意門檻,等於行政體系就可掌控老師工作權。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對法結果不滿意,因為要處理教學不力的教師,需要跨過很高門檻,無法加速淘汰不適任師。
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 教師代表比率 2標準 涉性平霸凌 比率應少於 若教學不力 維持現行規定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多個家長及教育團體昨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力挺教師法修法,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初審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爭議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率」,因教師和家長團體連日對立,決議「折衷」處理,比率將根據不適任教師樣態進行區隔。教育部長潘文忠說,修法是希望對不適任教師能有客觀、有效、專業的處理,對多數認真教學的老師沒有影響。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原政院版草案,針對解聘、不續聘、停聘案等不適任教師案,不管是「涉及性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其他」,這四類案件,學校全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教評會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因教師團體力抗政院版草案,家長團體則力挺,昨經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後,初審通過的條文改為分成兩類;處理性平或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案時,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表比率少於二分之一,但若是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案時,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尊重教師專業。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在不適任教師樣態中,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等案件較客觀具體,是對學生直接造成傷害,教學不力或其他兩類則較主觀。
此外,為了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現行規定,縣市政府應成立外部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協助調查高中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學校召開教評會時,應參酌專審會審議決定。
昨也通過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及涉性平案件,因教評會已須聘請外部專家學者代表,不用再送專審會審議。但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案,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或解聘一至四年。涉性平案若經性平會調查屬實,情節重大者,免經教評會,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非情節重大者,提學校教評會審議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門檻,予以解聘一年至四年。
至於教學不力案的界定、出席和通過門檻,及專審會委員組成比率,昨立委爭論一小時仍無結論,留待明天續審。
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 重中之重 藍綠終獲共識… 切割大爭議 八小時終轉圜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本報記者馮靖惠
立院教委會昨逐條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場外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全程緊盯直播,並和場內立委即時溝通。歷經近八小時討論,針對爭議最大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藍綠立委共識認為應「切割處理」,總算產出折衷版本。轉折的關鍵就是教委會上周舉行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後,教育部昨提出建議版本,讓討論更聚焦。
這次修法,教育部版送政院後可說「面目全非」,意外讓教師和家長團體火車對撞,連綠委都想修法「踩煞車」。昨多位民進黨立委在教委會上的發言理性、客觀,跟國民黨立委也多有共識,朝野立委似乎都不想在此議題上多所糾葛,希望盡快修法通過,避免爭議再起。
對於教團的反彈,教長潘文忠也一再重申修法是建立在「維持教師專業和尊嚴」的基礎上。審議過程中,教育部保持開放立場,也尊重朝野立委意見,針對相關條文,沒有多所堅持。
教團和立委都私下透露,教育部官員這次很「接地氣」,積極尋找各界開會討論、溝通,尋求共識,彌補政院版出爐前未經廣泛討論的缺憾,也是轉圜關鍵。
教團喊:霸凌和管教紅線在哪?要教部說清楚… 初審折衷版 兩邊都不埋單
2019-04-30 ╱聯合報 ╱第A2版 ╱焦點 ╱記者陳宛茜、潘乃欣、徐偉真、林麗玉/台北報導
針對教師法修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爭議,立法院教委會昨初審雖已試圖取得折衷,但不論是教師和家長團體,對此一妥協結果都不滿意。
全教總、全教產等兩大教師團體昨於立法院周圍道路集結抗議修惡,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七個家長團體也在同一時間舉行記者會力挺修法,夾雜在兩大團體間,朝野立委最終通過折衷的妥協版本。
「孩子人權、受教權可以妥協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達「遺憾、痛心」。她說,家長團體支持政院版草案,不管任何案件類型,教評會統統須加入外部委員,讓教師比率少於二分之一。
「若教評會組成沒問題,為什麼要修法?」彭淑燕說,性平、兒虐案本就有另外機制處理,反而是其他類型的教評會更需要加入專家學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說,教委會初審通過體罰霸凌案須加入外部委員,二分之一表決通過即可解聘老師,此舉將讓老師落入動輒得咎的危險境地。
「在台灣,管教與霸凌有模糊地帶。」張旭政說,台灣老師「管教」易被解讀為「霸凌」,如今修法讓被貼上「霸凌」標籤的老師易遭解聘,教育部須清楚告知教師,霸凌和管教的紅線「畫在哪裡?」
教委會明續審草案。彭淑燕說,家長團體要更嚴密「盯」後續專審會條文,「我們被迫把希望放在專審會」。七大家長團體昨發出六點聲明,支持設立縣市層級專審會、要求專審會組成教師比率也應低於二分之一、專審會應處理調查身心傷害及教學不力兩類、專審會應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申訴要求等。
8年來首度 強化學生權益 遊學契約擬修正
2019-04-30 ╱聯合報 ╱第A14版 ╱教育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暑假將至,遊學季又將到來。台灣遊學風氣興盛,但也引出不少糾紛,教育部日前預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對海外遊學契約進行大幅度修正。這是八年來首度修訂遊學契約,修正幅度之大也是歷年僅見。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指出,此一法案八年不曾修改,相關規定有未盡周延之處;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參考歷年查核結果與相關消費爭議案例,重新修正此案。
過去曾有學生參加遊學課程,因旅行社或代辦中心作業疏失而訂錯機票,造成學生獨自一人在美國流浪。此次修正遊學契約最大的改變,是要求業者在契約上增加廿四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的記載,包括姓名、電話,讓學生在海外遭遇問題可獲得協助。
金展旅行社達人遊學部經理磊欣怡指出,如今社群網路發達,遊學團出國多會組成Line群組,消費者有任何問題都可透過社群即時反映、尋求協助,以減少求助無門的險境。
過去遊學團的糾紛,不少在於業者失誤造成行程延誤或消費者滯留海外。此次修訂契約,將行程延誤等歸因於業者失誤的違約金提高,行程延誤幾天,違約金便乘上幾倍。
對此,一位不具名的遊學業者表示,新舊條款相較,新法規相對嚴謹,部分條款相對保護消費者。舉例,將證照保管與保密罰款倍數增加至五倍,違約金乘與遊學活動延誤之總日數計算,都較以往嚴苛。
磊欣怡指出,不管新舊契約,皆規定消費者出團前一日解除契約,便毋須全額退費,此為根據一般的旅遊契約規定。但遊學行程包括旅遊活動和學校課程,旅遊活動可以取消退費,多數海外學校課程卻是無法退費的。多年來,遊學業者一直希望爭取退費區分為學校課程和旅遊行程,做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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